苏州纳米所举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宣讲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文件精神,苏州纳米所于910日上午在A718会议室举办宣讲会财务处处长吴佳主持会议,各部门秘书、科研财务助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四十余人参加了宣讲会。  

  会上,财务处副处长李颖解读了32号文件”精神,从七个方面25条举措详细讲解为创新“松绑”、改革完善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措施,包括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等,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李颖对研究所出台“放管服”举措进行了重点宣讲,总结了研究所在落实“放管服”、解决报销繁工作的一些举措。近期研究所修订了院级项目管理办法,优化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表,修订了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制定了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推进公务机票政府采购。希望这些举措的出台,能充分尊重科研规律,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对32号文件”相关政策和日常财务报销提出了许多疑问和建议,吴佳一一进行解答。良好的交流互动,帮助科研人员加深了对政策制度和报销流程的理解,会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32号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政策宣讲是财务处优化科研管理服务、强化政策制度落实的重要举措,接下来财务处将加大力度继续学习和宣贯文件精神,并根据各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逐步修订制度流程,进一步推动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培训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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