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米所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以下简称苏州纳米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以及中科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苏州纳米所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发布各类工作信息,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2022年通过苏州纳米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23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107条,通过接受中央、地方主要媒体采访,播发相关新闻13条 

  2022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苏州纳米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科学院有关政策、部署和要求,依照规定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研究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公民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满足社会公众关切,苏州纳米所仍需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便捷获取公开内容,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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